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会工作者应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友好合作,共同进步;
——社会工作者应协助新同事树立和发展专业价值观,辅助其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
——社会工作者应及时制止同事违反专业伦理有损服务对象利益的不正当行为,也应在有需要时维护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同事的利益;
——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参与行业内的朋辈学习,不断增强专业效益、关注服务成效,乐于与其他社会工作者分享知识、技能和经验;
——社会工作者在为同一服务对象共同提供服务时,应在专业范围与机构制度框架内与其他社会工作者(不论是否在同一机构工作)分享有关资料,并在执行行动计划时统一协调;
——社会工作者在受到行业投诉调查提供资料时,应按个人所知,据实报告,不应故意隐瞒或虚构有关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的资料;
——社会工作者应制止其他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失当行为,同事因人身、心理、法律、药物滥用或精神健康等问题干扰到专业判断和服务,社会工作者无法制止时,应寻求帮助,提醒有能力制止该行为的督导、服务机构或社工协会注意,采取有效适当措施保护服务对象;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其他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不得基于个人私利擅自介入其他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并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
——社会工作者不应基于个人或本服务机构利益游说正接受其他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服务对象离开该服务机构;
——社会工作者应与合作的同事进行保密沟通,未经同意不应向服务对象透露有关工作以外的其他合作社会工作者的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