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宣传专题: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专业伦理守则(性接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会工作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与当前的服务对象发生任何性行为和性接触,包括自愿或是强迫的;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存续期间,不应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和性接触,包括自愿或是强迫的;

——社会工作者因为专业服务需要与服务对象有身体接触的,应征得服务对象同意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风俗习惯,不得给服务对象带来消极影响;基于专业需要必须察看服务对象身体私隐部位时,应征得本人(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有关机构安排与服务对象同性别的第三者在场的情形下进行,并做好文档记录提交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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