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宣传专题: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专业伦理守则(公共突发事件响应)

5.6.1 响应公共突发事件的一般要求

——社会工作者应按照当地政府和所在岗位最新工作要求开展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在做好个人防护且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好需求评估,及时反馈并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

——社会工作者应关注包含社会民众、社区人员、政府人员、救援人员等涵盖事件受害者及救助者群体的生理及心理需求;

——社会工作者应关注社会舆论,主动向服务对象宣传来自权威部门或媒体的信息及相关知识;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避免对服务对象、公众、社区和政府造成不利影响。


5.6.2 响应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特别要求

——社会工作者应关注包含但不限于传染病确诊人、疑似人、被隔离人的人身权利和义务,确保所有个人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避免出现污名和歧视等情形发生;

——社会工作者出现个人身体状况不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按照要求上报身体状况,并配合当地隔离或治疗的要求;

——社会工作者应关注并推动服务对象群体和社区居民都能获得安全防护所需的基本资源和条件;

——社会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开展研究的,应注重当地研究机构的作用、解决当地研究伦理审查和科学研究的局限性,提供伦理审查,将研究纳入更广泛的疫情应对工作,确保研究不会耗尽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关键资源、研究数据共享以及确保研究的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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